关于MPA研究生毕业成绩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4/14 00:00:00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MPA研究生毕业成绩的说明

1、自2007级开始,按研究生院的学位管理规定,必须单科达到75分以上,ABCD十级制必须B以上,才能申请答辩;(2006级及以前学生须所有课程平均分75分);

2、对照第一条成绩不合格的MPA研究生,由本人申请与下届学生一起重修相同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教学点已结束课程的到校本部重修(具体课表请自己关注MPA网站,谢绝电话查询);

3、成绩不合格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费用按学校规定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4、学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可以本人凭学生证或委托他人(带身份证和委托函)上班时间到MPA办公室查询原始档案记录;

5、2006级及以前学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2006级为42学分,2005级为40学分,凡不满学分的均为不合格;

6、2007级学生的成绩发至各教学点和各班级班长和学习委员。该成绩只供内部查阅,请不要对外公开或挂网。出现类似情形,MPA办公室不承担相关责任;

7、申请2010年上答辩的学生,成绩不合格的,若已通过论文检测,保持通过检测记录,但不进入匿名送审程序;成绩合格后再进入后续答辩程序;

8、请同学们考虑办公室工作的繁琐,一律谢绝电话咨询有关成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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