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二、转专业规则
(一)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年级。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三)学院对符合条件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面试后决定是否接收。
(四)申请转入本学院者,要求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程全部及格,其中大学英语成绩在70分以上;原则上要求高等数学在70分以上。
三、接收转专业人数
学院根据所辖各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大类)转入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专业(大类)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10%,不高于各专业(大类)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20%。
四、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具体办理程序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并确定接收转入学生。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本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
(二)每年秋季学期期末,学院在网站上公布专业准入标准、考核规则及经过学校核准的各专业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数。
(三)学生在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将转专业申请表交我院本科教学秘书。
(四)学院通知并组织学生面试考核(含心理测试),审核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报本科生院复核与备案。
(五)学院将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和转专业申请表送本科生院审批。
(六)本科生院批准后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学院到本科生院为转入本学院的学生集中办理学籍信息变更手续。
(八)本科教学秘书通知获准转入的学生到原学院(系)领取学籍卡,交給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和辅导员,指导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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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