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2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除体育之外的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本专业培养方案内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为鼓励学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和体育、艺术赛事,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学生可不受“除体育之外的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0%以内”的成绩限制。
1、学科竞赛: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成员(排名前五)。
2、体育比赛: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
3、艺术比赛: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八)因参军入伍发生转年级或休复学、因转专业而发生转年级以及本科生院规定的具有转入年级推免资格的情况具有推免资格,其余转年级、休复学情况一律不具备推免资格。
(九)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本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第二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成,负责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本科教学秘书、年级辅导员组成,具体实施本院的推免工作。
第三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均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排名在前的优先获得推免名额。计分比例为:普通学生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所有计分项目获得的有效期限必须为入校以后至申请推免当年的8月31日以前。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一)课程成绩
1、普通学生课程成绩(占90%)
截止到大三学年第三学期结束,除体育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以第一次考试的成绩为准。如因学习中途经学校批准到其他学校交流或其他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考试的课程(限1门)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无故未选或未经批准而缺考的课程按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2、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占90%。
截止到大三学年第三学期结束,除体育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若有重修课程,以重修成绩为准。如因学习中途经学校批准到其他学校交流或其他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考试的课程(限3门)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无故未选或未经批准而缺考的课程按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3、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课程成绩占80%。
截止到大三学年第三学期结束,除体育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纳入平均成绩计算,若有重修课程,以重修成绩为准。如因学习中途经学校批准到其他学校交流或其他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完成考试的课程(限3门)不纳入平均成绩计算;无故未选或未经批准而缺考的课程按零分纳入平均成绩计算。
4、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按照本年度推免生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计算,因培养方案变化导致的未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5、计分方法:各科学习成绩乘以该课程学分累计之和,除以累计课程的学分之和,得出平均成绩。再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90分(体育特长生以本专业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折算成标准分80分),并得出换算比例;再用此换算比例计算其他同学学习成绩得分,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 ∑学分
(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换算方法举例:有甲、乙、丙三人。甲平均成绩92分,乙平均成绩90分,丙平均成绩88分。比例计算,甲在本专业平均成绩最高即为该项的满分90分,乙的得分为90÷92×90=88.043分,丙的得分为88÷92×90=86.087分。】
(二)学术活动加分(可累计,不超过10分)
学院必须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者进行严格、认真的评审。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一般为分管本科教学的系主任或副主任)及年级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必须上报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学院需组织申请了推免资格并提交了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加分材料的学生进行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评审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论文、学科竞赛等加分活动,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推免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3篇代表作。学生应提交科研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原件。期刊论文由评审小组进行验证,验证方法:(1)学术论文发表的期刊必须是CSSCI、CSCD、SCI、SSCI、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范围内期刊的正刊,增刊及其他期刊均不计分;(2)学术论文选题须属于本专业领域,否则不计分;(3)在学校图书馆网页通过“中国知网”或其他权威数据库检索作者和篇名,能检索到文章且所属期刊为CSSCI、CSCD、SCI、SSCI、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之一即为验证通过。
评判标准为:
(1)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CSSCI、CSCD、SCI、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者,计10分。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1篇者,计8分。
(2)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按照学生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限3篇)或专利的数量累加,每篇学术论文或每项专利可获1-2分。是否为高水平学术会议及具体得分由评审小组确定。
2、推免生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学校纸质文件),学科竞赛有A、B、C三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C类学科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A类:“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B类: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项目和学校立项的国际赛事。
C类:学校立项的其他赛事。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A类)计分标准为:
级别 |
奖项 |
得分 |
国家级 |
金奖 |
10 |
银奖 |
8 |
铜奖 |
7 |
省级 |
金奖 |
7 |
银奖 |
6 |
铜奖 |
5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挑战杯”大学生竞赛(A类)计分标准为:
级别 |
奖项 |
得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 |
8 |
省级 |
特等奖 |
8 |
一等奖 |
7 |
二等奖 |
6 |
三等奖 |
5 |
校级 |
特等奖 |
5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A类其他计分标准为:
级别 |
奖项 |
得分 |
国家级 |
金奖 |
10 |
一等奖 |
8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 |
6 |
省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B类计分标准为(满分为5分):
级别 |
奖项 |
得分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省 级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校 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5 |
C类计分标准为(满分为2分):
级别 |
奖项 |
得分 |
校级 |
一等奖 |
0.8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2 |
不同类型的项目可累加计分;多次参加同一类型(不论名称是否完全一致)项目比赛并多次获奖的,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可累加计分(须为不同项目,而非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比赛)之外,其他项目只计一次最高分。
团队参赛获奖,署名第一的成员先提20%分值,然后所有成员(含署名第一的成员)再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3、符合以下情况,学术活动得分按10分计算: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挑战杯”大学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和金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主力队员(排名前五)。
(三)体育、艺术专业活动加分
1、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
比赛获得前八名,其专业活动得分按20分计算,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种类和单项种类由体育部认定。
2、 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其
专业活动得分按10分计算;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其专业活动得分不超过6分;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活动中参演,其专业活动得分不超过3分;比赛、演出的种类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第四条 申请学生应提供以上各项证明材料的全部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认定;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推免相关任何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不得参与评审。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系)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条 推免名额分配
(一)学校因各类大赛获奖给予学院的奖励名额,不纳入总名额分配,直接分配到学生所在专业名额。
(二)因上一年度浪费名额而扣减学院总名额时,扣减相应专业名额。
第七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网站或学生QQ群中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谁公示、谁负责,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系)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八条 对申请到本院的推免生,各硕士学位点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复试,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排序,依次录取。
第九条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2届本科生。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解释。
第十一条 教育部推免政策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附 则 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社会实践成果得分排序;如社会实践成果得分相同,则按课程成绩排序;如课程成绩相同,则按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如必修课平均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
社会实践成果计分标准:在校期间入伍服兵役(须查验退役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0分、参加志愿服务8分、到国际或地区组织(外交部官网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认定的组织)实习(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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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