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1/28 19:02:10来源: 浏览次数:

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武大政管院字〔2024〕6 号附件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237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验室,是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和使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顶层架构,是做好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督查检查、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七条 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本院主要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指定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员,同时担任领导小组秘书,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做到实验室安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实验室安全风险,对本院实验室危险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落实经费用于改善实验室安全条件及人员教育培训等。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三)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监督各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实验室准入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内容。

(四)定期开展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学校检查及自查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同类隐患反复出现。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应立行立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实验。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时,实验室空间布局、水电管线等基础设施应满足实验室安全要求。

(六)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要求开展实验活动人员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和考核,杜绝未参加培训和考核人员开展实验活动。

(七)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每年组织开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如实逐级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八)对新建实验室或新增科研实验项目开展实验室技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性审核评估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包括实验与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研究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分别是学院实验与信息中心实验室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与学院主要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具体负责学院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具体职责是: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二)与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含项目负责人)、实验人员(包括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新进校教职工、校外合作工作人员、在籍学生等相关人员,下同)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三)制定本实验室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SOP、防范措施与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等,并张贴在适宜位置负责贯彻执行本实验室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本实验室准入培训,组织开展实验室应急演练。

(五)熟悉实验室安全环境,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日常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对照实验室安全考核表,不定期巡视实验室教学实验安全设施。

(六)定期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与清查,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七)定期对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含项目负责人)、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指导;监督执行学校和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八)做好本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规划,配备必要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督促实验技术人员、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含项目负责人)、实验人员做好实验过程中个人防护

(九)参与对新建实验室或新增科研实验项目的实验室技术安全评估工作。

(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工作。

(十一)发现隐患,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十二)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和基建管理部,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张贴在适宜位置。

(二)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禁止未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或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三)对进入本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培训,指导其在实验室内的实验及其他活动,确保相关人员遵守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开展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严重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前应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及时上报学院。

(七)对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上报学院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须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主要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和遵守学校、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遵守实验室准入制度,自觉学习安全知识,认真参加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安全教育考试。

(三)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开展活动。

(四)进入实验室后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并做好记录。

(五)开展实验前制定实验方案,充分了解实验过程中的可能风险;进行实验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

(六)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设备,整理室内清洁卫生,离开时熄灯断电,关窗锁门。

(七)实验时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迅速组织安全撤离,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报告。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实验室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新建、改造、扩建、维修及装修实验室时须提请后勤保障部将消防设施列入工程计划一并设计、施工,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确保实验室的空间布局、消防、水电、承重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实验楼层应有两处紧急出口,实验室门上应有观察窗,外开门不阻挡逃生路径。

第十四条 实验室须足额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沙、消防栓等),安装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五条 实验室紧急逃生疏散路线通畅,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仪器和杂物;在显著位置张贴有与现场情况相符的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图。

第十六条 主要逃生路径(室内、楼梯、通道和出口处)有足够的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并设置有效标识指示逃生方向。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上岗一年内应参加安全管理培训,定期接受轮训,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 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第十八条 所有教学、科研项目(包括学生实验课程、科研训练项目、学科竞赛、学位论文、教师科研项目、自主立项研究等)在立项登记前要进行实验安全风险研判。凡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项目必须通过实验安全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学院是项目实验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可能引发的实验安全风险,实验室已具备的安全设施条件、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二十条 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实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学院应组织专家对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三)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实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一步核查;

(四)评估结果报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启动实施,未通过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不予启动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展实验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参与项目实验的师生或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要关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若发现新的风险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建立项目风险管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未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实验室负责人、教学课程任课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教职工、学生、聘用人员和校外合作人员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新生和新进教职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试,主要内容为实验室通识及专项安全知识等。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对进入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使用的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置等。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前必须达到相应准入要求:

(一)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系统”参加实验室安全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二)参加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与考核,掌握必备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对实验室涉及的风险知情并承诺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授权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禁止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或未取得相应岗位资质的人员进入本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准入管理都要做好有效记录,作为档案备查。

第二十九条 实验课程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配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与责任。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三十条 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 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存在安全隐患须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 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各类电器设备、照明设施、门窗锁具、报警装置、监控设施等性能是否完好,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漏电现象;

(二)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按规定安装和摆放,走道及安全出口等安全逃生通道是否通畅;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消防器材及禁止吸烟标识、禁止明火标识、消防设施指示标识、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按按规定摆放或张贴;

(四)实验室有无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情况;

(五)实验室是否有会客、留宿等情况发生,主控机房是否有非实验室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六)实验室是否有抽烟、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现象,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实验完毕物品是否归位,物品是否摆放有序,实验室内是否存在废弃物品、无关物品;

(七)实验室完毕是否关闭设备,人员离开后是否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第三十二条 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

实验室按照分级分类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经常性检查。

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进行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书记、院长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学期初、末);副书记、副院长带队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学期初、中、末)。

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员应每周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细致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每天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时需做好自查自检台账记录。

(二)定期检查

学院组织人员对实验室开展检查,每月至少一次,一年内检查要全覆盖所属实验室。

(三)随机抽查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重点场所随机抽取并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检查项目表为基础,依检查形式的不同有所侧重。各级各类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要佩戴适当安全防护用品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对学校检查以及自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五条 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实验室、学院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应逐级上报学校研究。

第三十六条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的隐患,要求实验室关停整改,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实验活动。师生均可通过公开渠道,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举报。

第七章 实验室安全应急与事故上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三级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人员救治及时。

第三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保障措施、善后处置等主要内容,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保障救援和消防通道通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保护现场,如涉及人员伤害,及时联系校医院及120急救,同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和基建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

第四十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全天候值班,严格管控危险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 值班形式两种:现场值班和电话值班。

第四十二条 上班时间或实验室其他开放时间,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办公室进行现场值班,要求对实验室各部位进行巡查,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或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或安全教育。

第四十三条 在实验室门外张贴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实验室工作人员除按学院统一要求参加现场值班外,还须保持手机畅通,对他人报告的实验室安全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创造条件对实验室各部位安装网络视频监控设施,实验室工作人员在非上班时间应不定时远程察看实验室情况。

第四十五条 做好详细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第四十六条 对未坚守值班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对值班时间未履行职责,或接到他人报告实验室安全问题而未做出响应者,按渎职处理。

第九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被学校纳入对学院年度考评的指标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四十九条 对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对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但未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学校核实后形成责任追究决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学院协同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明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相关责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个人进行追责;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程序、构成责任事故行为鉴定等,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另行制定《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逐级报备制度和应急演练制度,对实验室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管理制度(试行)》(武大政管院字〔20226 号文附件1)和《美高梅MGM电子娱乐游戏实验室安全规范(试行)》(武大政管院字〔20226 号文附件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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